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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低价卖鸡蛋却被被罚10万,天理何在?- -| 回首页 | 2007年索引 | - -善良的民工兄弟,多谢你们对患癌女孩的帮助![原创]

广东东莞为何不允许电动车上路?[原创]

                                      

事件背景: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东莞市政府7月28日发布通告,自2007年8月15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据悉,这是继珠海、广州之后,广东省又一个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据介绍,随着东莞市经济的发展,目前东莞市的机动车登记数量已接近120万辆,并且在以日均入户超过400辆的速度递增,还有约30万外市籍车辆长期在东莞市行驶、营运,再加上大量过境的车辆,给东莞带来交通的压力越来越大,交通繁忙路段区域也日益扩大,市内许多路口高峰段一辆车需要等2到3个信号灯周期。“目前,东莞道路交通容量已接近饱和。”东莞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其花大力气投资改造非机动车道,不如进一步改进东莞的公共交通网络(包括轨道交通),鼓励群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这也是世界各大城市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为此,东莞市政府结合目前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围绕是否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问题,通过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发放万份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意见上报省政府,在不久前获得省政府批准同意。(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7年07月30日)
1、“机动车登记数量已接近120万辆....道路交通容量已接近饱和。”造成交通饱和与拥挤的是机动车,这与非机动车之属的电动车有何关联,为何不限制一下机动车?而以牺牲贫民百姓这些弱势群体的交通工具的自由选择权来换取富裕阶层那些强势群体的机动车畅通权呢?这应该是个别城市管理者嫌贫爱富的典型之举吧!
2、“鼓励群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城市管理者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带头践行施政主张,请大家到东莞等各大城市街头仔细观察后会发现,占用城区道路资源的机动车中有多少是政府公车,应该说至少达到30%以上都被政府公车占用吧!
3、“世界各大城市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世界各大城市是哪些城市?我去年去曼谷,曼谷是世界上堵车最严重的城市之一,但是我看到了满街头的摩托车(当时电动车还没有在当地普及),据导游介绍很多上班族为了节省时间选择车身小、机动灵活的轻便摩托车作为出行交通工具,其实他家里有汽车,但不如摩托车方便。
4、“通过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发放万份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意见是谁的意见,征求的是哪些群体的意见,各占据多少比例,能否真正代表大多数电动车使用群体的想法,调查的过程以及内容能否接受群众监督并进行社会公开!
5、“认真研究的基础之上”,研究哪些内容?为谁研究的?考虑过老百姓的真实意愿没有,难道专门研究如何让富裕阶层以及政府公车出行更畅通、让买不起汽车的贫穷百姓都去拼命挤公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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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闷骚男女】【访问统计:】【2007年08月8日 星期三 21:48】【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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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珠海老周   2008-04-11 17:32:46   

我一直认为,混进中国内部高层的美国间谍和特务相当多,像禁止养猪,禁止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车上路这样的狗屁政策的制定执行,真的是配合了美国日本和西方列强对中国能源的围堵,这些人可谓用心险恶,唯恐中国不乱!
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车不让用,全国几千万上亿辆,这些人本来可以用再生能源电池,可是被间谍和特务都给轰上了烧石油的汽车,中国的石油总量只够使用三十年,这不是想早点让中国完蛋吗?
 建议国家彻底调查,到底是那些人,然后把这些人全部下岗!!!
 广东省人大在给电动车立法时应考虑这个行业的发展生产和趋势,电动车一定是朝着行驶更安全,速度更快,行驶里程更长,电池寿命更长的方向发展!可以将电动车时速30公里以下的分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时速超过30公里的为机动车,必须考取驾驶证方可在机动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摘要: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评论人:珠海老周   2008-04-11 17:32:43   

我一直认为,混进中国内部高层的美国间谍和特务相当多,像禁止养猪,禁止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车上路这样的狗屁政策的制定执行,真的是配合了美国日本和西方列强对中国能源的围堵,这些人可谓用心险恶,唯恐中国不乱!
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车不让用,全国几千万上亿辆,这些人本来可以用再生能源电池,可是被间谍和特务都给轰上了烧石油的汽车,中国的石油总量只够使用三十年,这不是想早点让中国完蛋吗?
 建议国家彻底调查,到底是那些人,然后把这些人全部下岗!!!
 广东省人大在给电动车立法时应考虑这个行业的发展生产和趋势,电动车一定是朝着行驶更安全,速度更快,行驶里程更长,电池寿命更长的方向发展!可以将电动车时速30公里以下的分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时速超过30公里的为机动车,必须考取驾驶证方可在机动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摘要: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评论人:珠海老周   2008-04-11 17:32:41   

我一直认为,混进中国内部高层的美国间谍和特务相当多,像禁止养猪,禁止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车上路这样的狗屁政策的制定执行,真的是配合了美国日本和西方列强对中国能源的围堵,这些人可谓用心险恶,唯恐中国不乱!
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车不让用,全国几千万上亿辆,这些人本来可以用再生能源电池,可是被间谍和特务都给轰上了烧石油的汽车,中国的石油总量只够使用三十年,这不是想早点让中国完蛋吗?
 建议国家彻底调查,到底是那些人,然后把这些人全部下岗!!!
 广东省人大在给电动车立法时应考虑这个行业的发展生产和趋势,电动车一定是朝着行驶更安全,速度更快,行驶里程更长,电池寿命更长的方向发展!可以将电动车时速30公里以下的分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时速超过30公里的为机动车,必须考取驾驶证方可在机动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摘要: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评论人:珠海老周   2008-04-11 17:32:34   

我一直认为,混进中国内部高层的美国间谍和特务相当多,像禁止养猪,禁止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车上路这样的狗屁政策的制定执行,真的是配合了美国日本和西方列强对中国能源的围堵,这些人可谓用心险恶,唯恐中国不乱!
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车不让用,全国几千万上亿辆,这些人本来可以用再生能源电池,可是被间谍和特务都给轰上了烧石油的汽车,中国的石油总量只够使用三十年,这不是想早点让中国完蛋吗?
 建议国家彻底调查,到底是那些人,然后把这些人全部下岗!!!
 广东省人大在给电动车立法时应考虑这个行业的发展生产和趋势,电动车一定是朝着行驶更安全,速度更快,行驶里程更长,电池寿命更长的方向发展!可以将电动车时速30公里以下的分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机动车道;时速超过30公里的为机动车,必须考取驾驶证方可在机动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摘要: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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